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时事  >> 考试公告   
考试公告
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出台 问责扩至全体公务员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3-08-15      来源:扬州日报
【字体: 】              

  昨日,我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据悉,这是继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干部问责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标志着行政问责对象开始从领导干部扩展到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员。http://www.yznews.com.cn/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行使职能的行政机关,只要实施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或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将被提起行政效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此次出台的《办法》,立足我市实际,明确了问责适用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并对问责主体、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从而为问责“中梗阻、软梗阻”等损害行政效能行为提供了规范化依据。


  该《办法》明确行政效能问责分为对单位的问责和对个人的问责。具有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将对问责对象进行效能问责:不按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的;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影响服务质效的;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发展环境的;违反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作风不正,自律不严,影响机关形象的;其他损害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需要问责的情形。


  其中,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书面告诫、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书面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视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市纪委效能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能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请积极向监察机关投诉反映、提供线索。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