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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公考时评:救助站的阳光岂能照进私人会所里?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5-07-09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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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大楼一、二层变会所一事,救助站回应称,该大楼共五层,2008年建成后因装修、购置设备设施资金缺口大,2011年12月19日,救助站决定将一层和二层部分框架房对外招租,租期为30年、租金共计230万元,所收租金上缴区财政专户。目前长安区民政局已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限期拆除标示牌,责令区救助站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又一处私人会所闯进公众的视野,其背后是对公共资源的公然侵占。这种做派,即便披上多么光鲜的外衣,都不能掩盖自身顶风违规作为的伎俩。


  救助站本是一所充满爱心和温暖社会公益机构,迄今在不少城市还是一片空白。对于这样的现状,固然有城市功能规划滞后、政府财力钳制等因素。而对于规划,过去或多或少存在不够完美的问题。随着一座城市的人口骤增,在建设救助站中所注入现代化、人性化的发展元素理应更加丰富、完备。然而,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大楼一、二层变会所,救助站的部分社会公益功效也就随之篡改,爱心在落实中严重缩了水、变了味,令人咂舌。


  是谁让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的社会公益属性严重打了折?依照常理,探究原因,答案似乎并不复杂:公益设施姓公,商务会所属私,“公”“私”虽只是一字之差,其用意却截然相反——一个无私,一个赢利。正如一名网友质疑:“救助站变会所,驴粪变黄金,往往是公共设施变成赢利设施,怎么没有见过哪个赢利设施变成公共设施呢?”品味网言网语,也该有不少民声包含在里面吧。


  在取缔违规私人会所的当下,一切以架着公共资源创建私人会所的敛财行径,该有所收敛才是,若我行我素,终将必定被打回原形。一方面,在规章制度上,中办、国办转发的10部门早于去年出台《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了纪律要求。另一方面,不论架着什么名号,变着什么花样,只要在公共资源上做文章,岂不是明摆着将公共资源圈建成私人享乐或者权钱交易的藏污纳垢之地?对此各地会越来越不可容忍,该严惩的必会严惩,该取缔的必会取缔,绝不遗留任何死角。


  问题是,对在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客观地讲,是因为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公共资源禁设私人会所的规定的宣传、实施还不够到位,尤其是涉及部门过多,造成多部门都该管却谁也不管的现状,让“迎风而上”的会所似乎总是有空子可钻,有可乘之机。加之,在违规处罚上,对违规建会所要么关停,要么整顿,或者转型。这种处罚标准,显然对侵占公共资源建立会所行为不具有威慑作用。


  有意思的是,规划的时候,一应俱全,审批中顺利过关,一路绿灯;但待将发挥应有效用时,却疑虑多多,什么“以商养站”等等商人逻辑大行其道,让人贻笑大方。试问:当初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或者部门,是怎么审批的,又是怎么督查落实的。如果说,规划审批是职责赋予监管部门的权限的话,那么,在履行这样的权限时,这些监管部门又该对应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不论怎么说,公共资源的享用对象该是社会公众才是,任何人无权行使私建会所的圈地行为,私人会所是取之于民,还须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这一原则性问题,从上到下,整治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惩罚的措施还要更加到位,让公共资源的阳光普照公共。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类似“救助站变会所”的另一个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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