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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24)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4-09-02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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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事实行为是合法行为


  B.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C.事实行为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D.事实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事实


  2. 下列关于正确履行原则的判定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


  C.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事后决定履行方式


  D.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 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参加继承。(判断题)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com.cn)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行为,主要考查考生对事实行为的理解。本知识点应以理解记忆为主,一般只以选择题形式考查。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可见,事实行为中可以有合法行为,也有不合法行为。选项A表述错误,符合题意。事实行为中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选项B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事实行为中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选项C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可见,民事法律事实是事实行为的上位概念,含义更广。选项D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答案为 A。


  2.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综合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要求,考生要注意记忆有关法条的规定,本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故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


  3.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所以题目中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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