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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务员考试
2016年苏州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03-22      来源:苏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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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职位1:市纪委科级干部(男性)1名;


  职位2:市纪委科员1名;


  职位3:市纪委科员(男性)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且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公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2013年3月1日以前录用);报考科级干部岗位的,须已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涉及晋升的,应满足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任职年限;


  4.科员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干部37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协调能力;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及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31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点击“2016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下载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后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z68610323@163.com <mailto:日17点之前将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sz68610323@163.com>(以该邮箱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核发准考证。资格初审时间4月5日—7日,初审结果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初审合格者按回复邮件内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选调计划。


  3.综合能力笔试和人岗相适度测评。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科员参加综合能力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科级干部参加人岗相适度测评(为5分钟述职演讲,满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面试和加试。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面试人员是驻苏垂直管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不合格或垂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当天加试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根据综合能力笔试(科级干部为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加试成绩合计总分(占比分别为40%、50%、10%),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公示和调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咨询电话:68610323,68615262。监督电话:68610314。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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